
一、案件还原
(一)借“市值治理”之名,行把持股价之实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阙某等合谋,利用阙某作为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的控股股东及现实节造人拥有的信息优势,节造恒康医疗密集颁布利好信息,报答操作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实时、真实、正确、齐全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的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沉大利好信息,借“市值治理”之名,行把持股价之实。阙某等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某高价减持恒康医疗股票的主张,组成把持证券市场行为。
(二)支持诉讼一波三折,终审判决原告胜诉
投服中心把稳到该案属典型信息型把持,决定索求扩大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类型,遂委派公益律师支持原告杨某提起对阙某等的诉讼。2018年8月,该案获成都中院受理。之后被告为迟延诉讼功夫,充分行使诉权,使审理过程屡受荆棘。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被告对管辖裁定上诉、追加被告、布告投递等多项法式后,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第一,被告在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执行了把持恒康医疗股价的行为;第二,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把持行为之间,参考虚伪陈述司法诠释显然拥有因果关系;第三,原告投资被把持的证券虽有损失,但主张的损失推算步骤不足司法凭据,参考虚伪陈述司法诠释推算出原告损失为5632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月15日,四川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析
把持市场行为在我国并不罕见。凭据证监会的统计,仅在2020年,新增把持市场立案案件就有51起,同比增长11%。相对于虚伪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提起的把持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诠释可供参考,司法实际也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概想。在之前的几起民事案件中,法院都以投资者无法举证因果关系等为由,判决投资者败诉。
能够说,该案实现了把持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针对把持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中的案件管辖、侵权人责任划分等司法问题给出相识决思路,对进一步推动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赔偿司法实际意思沉大。一方面,该案合理推算把持行为的功夫段,对于认定适格的原告和推算损失等拥有沉要作用;另一方面,认可了把持市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证券虚伪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划定》第十八条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推定原告在把持期间买入、把持实现后卖出标的股票产生的投资损失与把持市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对于守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遏造把持市场违法行为的产生有沉要助益。宽大中幼投资者可与投服中心一路,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善用司法兵器;ぷ约旱暮戏ㄈɡ,做合格投资者。
起源:《中正中幼投资者服务中心》
